摘要
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问题 ,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并不一定适用于一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第二部分讨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范围。在首要分子总体性、概括性的故意范围内的 ,属于首要分子总体策划、指挥下的罪行 ,就是集团所犯的罪行 ,首要分子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为原则 ,得出了若干具体结论 ;第三部分讨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程度 ,以罪刑相应与从严处罚为原则 ,得出了若干具体结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61-73,共1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