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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的诱惑 传媒业的歧路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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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媒业需要理性的投资者和负责任的媒体,理性与诚信是双赢的保证。文化体制试点改革确定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区分后,传媒投资的法律框架呼之欲出。随着大量纳入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媒体开始从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制,传媒业的投融资真正进入和规的操作阶段。然而,投资者仍然必须十分审慎地对待这扇半开半掩的大门,切忌再次落入“暴利”的陷阱。对于众多渴望资本的媒体来说,或许有天上掉下的馅饼,但决不会有白吃的果子。离开对新的发展观的全面理解,离开对媒体市场的正确把握,资本没有意义。
出处 《传媒》 2004年第3期8-8,9-13,共6页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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