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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督形式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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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规则(2001)》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应当再审的案件,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原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据此,对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检察机关存在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监督形式。
作者 李伟 范勇
出处 《检察实践》 2004年第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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