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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的警醒与探讨——兼论我国《刑法》第306条的存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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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我国《刑法》1997年修改之后,《刑法》第306条一直在法律界备受关注,尤其是律师界对此条规定意见颇多。在这几年中,给全国律师最大的震撼,莫过于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燕律师领衔、30多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2001年。
作者 郭秀梅
出处 《检察实践》 2004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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