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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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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明确了新的职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三定”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出处 《深圳质量》 2004年第3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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