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底,中国民生银行委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圳前进开发公司所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万发起股权进行拍卖。张宏伟旗下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举夺标,拿下这6000万股权的所有权,进而入主民生银行董事会,成为当时的第二大股东。但是,事隔三年之后。前进公司对此次拍卖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由于牵扯的单位多,标的额大,该案一时间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江平等法学专家的广泛关注。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债权人会议,协调分配原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股法人股拍卖所得的8550万元款项,但由于各方意见不同,未果。
出处
《法人》
2004年第2期50-58,60,共10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