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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售价核算方法的影响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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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零售企业由于经营品种繁多、交易频繁、金额零星,因此,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售价金额核算制。但增值税在我国是价外税,现行含税“售价核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对此,增设“待转销销项税额”账户,可以解决“商品进销差价”不实问题,而实行“进价核算,实物负责制”,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商业零售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出处 《商业会计》 2004年第2期35-36,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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