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陆法国家 ,法律创制莫过于法典编纂 ,而法典编纂又以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所以 ,中国民法典编纂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乃为情理中事。不过无论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与方式 ,抑或已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初步草案 ,确实都暴露出了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恐怕就是作者在此提出的理性与科学化法学的明显欠缺。应该承认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基本上是实用法学 ,理性、科学的法学始终严重缺失。当然 ,这与中国读书人长久以来的人格依附性传统有密切的关联。学人们经世致用的怀抱和建功立业的热望不仅使之往往忽略了学者应有的学术人格独立和作为学者应追求的理性科学思考 ,而且还每每以承接各种形式的现代御用为本职和荣耀。在此情形下 ,当我们要完成一个民族性的、先进性的 ,但却必定要以科学、理性、逻辑和体系化为前提条件的法律发展使命时 ,就当然会面对诸多困难和两难 ,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问题。事实表明 ,我国民法学界在理论和经验上的准备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典编纂的要求。因此 ,杨振山教授和王洪亮博士将法律的理性化和科学化提到法学家使命的高度 ,并且以萨维尼的自由为核心 ,对整个民法体系的内在与外在的理性思考与逻辑构造予以考察 ,进而结合中国的实际对民?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14,共14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