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5-41,共7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参考文献13
-
1邵建东.论可撤销之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4,16(5):49-55. 被引量:19
-
2克拉默.《慕尼黑民法典评论》[M].,.第6,109页以下.
-
3[德]卡尔·拉伦茨 王晓晔 邵建东 程建英 徐国建 谢怀拭译.《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第1版[M].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533,534,543页.
-
4H·布罗克斯.《德国民法典总论》[M].,..
-
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第2版)[M].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97页.
-
6彭万林.《民法学》(第2次修订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155页.
-
7刘守豹.“意思表示瑕疵的比较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98-99页.
-
8尹田.论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J].政治与法律,1993(1):16-19. 被引量:9
-
9徐晓峰.民事错误制度研究[J].法律科学,2000,18(6):51-65. 被引量:26
-
10.《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975,1212.
二级参考文献17
-
1隋彭生.关于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探讨[J].中国法学,1999(3):104-110. 被引量:21
-
2.《法国民法典》第1109条[Z].,..
-
3[美]麦克尼尔 雷喜宁译.新社会契约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5.
-
4刘守豹.意思表示瑕疵的比较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1)[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
5《日本民法典》第95条.
-
6《法国民法典》第1110条,第1109条.
-
7《意大利民法典》第1429条.
-
8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条.
-
9《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500条.
-
10[美]A.J.科宾.科宾论合同(上)[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共引文献121
-
1袁春湘.意思表示解释的优越性探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3):16-19.
-
2贺秀风.我国民事错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09,25(4):79-82.
-
3黄正林.近代甘宁青农村市场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4(4):123-156. 被引量:34
-
4郑永宽.德国私法上意思表示错误理论之分析检讨[J].政法论丛,2004(5):32-36. 被引量:7
-
5刘松山.“红头文件”冲突法律的责任归属——兼评福州王凯锋案[J].法学,2002(3):3-9. 被引量:26
-
6王建芳.“半截子悖论”成因探析——严格悖论和“半截子悖论”比较研究[J].晋阳学刊,2001(1):50-55.
-
7邹红.完善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立法的思考[J].探索,2002(5):142-144.
-
8刘林平,万向东,吴玲.企业状况、认知程度、政府监督与外来工职业病防治——珠江三角洲外来工职业病状况调查报告[J].南方人口,2004,19(4):21-29. 被引量:17
-
9张学军.“两户”制度初探[J].当代法学,2005,19(1):75-81. 被引量:6
-
10李衡瑜.从《水浒》看档案的价值[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0,14(7):46-47.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154
-
1汉斯-约阿希姆·穆谢拉克,王剑一.论“意思”与“表示”的关系——关于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探讨[J].中德私法研究,2014(1):100-124. 被引量:2
-
2郭明瑞,张平华.论恶意抵押[J].法律科学,2004,22(4):82-88. 被引量:6
-
3杨立新.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J].法律适用,2004(7):6-10. 被引量:17
-
4顾功耘.《公司法》的实施与完善刍议[J].法学,2004(7):3-5. 被引量:5
-
5王保树.《公司法》修改应追求适应性[J].法学,2004(7):5-7. 被引量:10
-
6刘俊海.《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J].法学,2004(7):8-10. 被引量:9
-
7徐彦冰.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J].法学,2004(7):10-13. 被引量:20
-
8井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性[J].法学,2004(7):13-16. 被引量:5
-
9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J].法学,2004(7):78-89. 被引量:20
-
10李锡鹤.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J].法学,2004(7):90-96. 被引量:22
引证文献14
-
1贺秀风.我国民事错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09,25(4):79-82.
-
2姚辉,刘生亮,燕林.2004年民商法学学术研究回顾[J].法学家,2005(1):54-59.
-
3毛玮.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J].学术研究,2006(12):80-85.
-
4孙宪超.大陆法系民法对罗马法错误制度的继受及中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2-17. 被引量:2
-
5杨帆.错误与误解制度比较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28(11):64-67.
-
6赵毅.破解私法史悬案:“重大误解”之正本清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104-114. 被引量:17
-
7姚泽琳.论戏谑意思表示的法律建构[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6,29(5):59-60.
-
8王天凡.民法“重大误解”继受之反思——兼以台湾“民法”第88条第1款为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20(2):95-105. 被引量:5
-
9何晓梅.意思表示制度在错误制度之外又设欺诈制度的意义[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0(12):110-110.
-
10周宇.我国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之构建——以反思“重大误解”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线索[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34(4):51-60. 被引量:3
二级引证文献32
-
1贾邦俊,谢飞.动态系统视角下重大误解的裁判路径[J].天津法学,2021,37(3):47-57. 被引量:3
-
2杨代雄.《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评注[J].师大法学,2019(2):147-162. 被引量:2
-
3王威.论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31(2):51-54. 被引量:1
-
4李俊青.我国重大误解制度与国外错误制度比较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34(1):39-42.
-
5郝丽燕.重大计算错误——兼谈错误规范的一元发展趋势[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9(3):91-105. 被引量:3
-
6宋江涛.我国民法重大误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法律适用,2016(9):83-88. 被引量:4
-
7雷秋玉.一元论与二元论:民法错误规制的辩证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2):12-18.
-
8雷秋玉.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基于王凤霞等上诉案[J].河北法学,2017,35(6):22-39. 被引量:2
-
9席志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评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3):22-33. 被引量:9
-
10韩世远.重大误解解释论纲[J].中外法学,2017,29(3):667-684. 被引量:39
-
1潘运华.论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缺失之认定[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62-65.
-
2陈晓方.论瑕疵意思表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2):150-151.
-
3马立源.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行为的有效性[J].中国市场,2006(27):40-41. 被引量:1
-
4李璐,肖娜.论无效民事行为[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34):3-4.
-
5王平.浅析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1):67-71. 被引量:1
-
6林静.错误规则的比较以及在我国的完善意见[J].法制与社会,2007(9):28-30. 被引量:3
-
7叶辉华.浅论意思表示的效力——由重大误解案例说开去[J].科教导刊,2011(8):124-125.
-
8杨银霞.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J].法制与社会,2007(4):48-49.
-
9徐伟平,涂浩.论意思表示[J].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4):40-42. 被引量:2
-
10王志华.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关系之辨析与整合[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83-86. 被引量: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