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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核算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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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将对大多数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改制后的国有资产多以股权、债权或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存在于改制以后的企业,实现产权明晰、责任到位的目标。原来由主管局、控股公司。
作者 刘玉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2-3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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