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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伤幼童 双方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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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住六安市的李某只顾与人闲聊,不想失去监护的儿子却被轮胎砸伤致残。李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将修车业主陈某告上法庭。2003年11月12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赔偿李某之子各项经济损失47500元。
作者 金民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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