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不能简单地理解或等同于“民主的法制化”。民主的法制化仅仅是体现和实现民主原则的形式之一。非法制的政治制度在当代中国也是民主原则体现和实现的基本形式。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不仅仅是走法治化一途。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为实质的宪政体制,它所规范的政治关系和制度不能囊括按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建立和形成的政治关系和制度。在现实中国,人民这个政治联合体自身内部的关系和制度,较之国家权力内部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9,共5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