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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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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二、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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