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978年的前20年(1958-1978),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村社进行集体生产经营.1978年安徽省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将农田先包产到组,然后是包产到户,到最后发展成为包干到户,即把土地直接包给农户耕种,这也就是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改革主要是农业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而所有制的性质没有改变,即土地仍然属集体所有,但由一家一户单独分散经营.
出处
《北方经济(内蒙)》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13,共3页
Norther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