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能因主体资格丧失而免除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49-50,共2页
China Labor
-
1李斌,佐继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其主管单位或开办单位依法承担责任[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4,0(Z1):36-37.
-
2张雅惠.浅谈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34):127-127.
-
3康均心,尹露.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新论[J].法治研究,2012(11):52-59. 被引量:9
-
4刘金灵.企业资本运营的核心之一──收购、兼并[J].物资流通研究,2000(10):32-34.
-
5刘金灵.企业资本运营的核心之一──收购、兼并[J].物资流通研究,2000,0(11):28-29.
-
6李芝春.对相关被告及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解与认定[J].青海检察,2011(1):59-60.
-
7王国富.“今天我当安全员”[J].中国盐业,2014(12):63-63.
-
8孙京海,朱学义,王云龙.并购方式整合区域旅游产业研究——以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带为例[J].大陆桥视野,2008(10):56-58.
-
9朱宇鲲.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获刑[J].党的建设,2016,0(9):54-54.
-
10张池,邓小燕.浅析工商部门依职权注销行政行为的几个问题[J].行政法制,2005(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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