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出口退税方式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这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法律基础。增值税税率为零其含义是货物出口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4年第1期17-18,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