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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安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据《中华新闻报》报道: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出处 《新闻前哨》 2004年第3期56-56,共1页 Press Ou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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