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建构和规范选择 ,应在形式理性与实体理性的矛盾关系框架内进行。在这一认识论基础上 ,本文讨论了两个问题 :一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二是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作者认为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应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阻却事由”两个层次 ,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评价指针 ,不能完全形式理性化 ,故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层次 ;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是一个司法问题 ,故应采“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43-48,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