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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押汇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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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来源于商业习惯和银行实务,主要解决信用证贸易融资的问题。但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押汇,1993年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修订本)(以下简称UCP500)和我国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我国银行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作者 何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8-3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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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王艳冰.信用证交易中出口押汇的法律性质——兼与议付比较[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30-33. 被引量:3
  • 3郑顺炎.“信用证结算纠纷”[J].金融法苑,1998,(7).
  • 4李国光 奚晓明 金建峰 曹士兵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和适用》(第1版)[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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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H·G·格特立奇著 姚念慈 译.《银行商业信用证的法律》[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16页.
  • 7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据》(第1版)[M].中国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78-80页.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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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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