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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确认企业分立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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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2月,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津市市蚊香总厂进行企业改制,分立重组斑马公司。分立时,将蚊香总厂名下的资产33843760.86元(其中流动资产19958295.19元,固定资产13411535.67元,其它资产473430元),以及负债21549185元,两项相抵净资产12294575.9元从蚊香总厂剥离出去。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76-77,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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