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法领域中的观念已经由传统的归属理念转变到物之利用的动态观念。对于交易安全、市场秩序的保护、垄断发生后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社会实质正义与公平的渴求,无不构成现代权利制度和权利体系所赖以生存的坚实土壤,只有构建在这样基础上的权利体系才可谓是现代化的权利体系,才符合法治时代的要求。我国正在迈向法治化时代,市场经济体制也初具规模,优先取偿权制度的价值及其对我国物权法体系和权利体系的重要补遗作用,是物权立法乃至民法典制定不容回避的问题。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4年第2期61-67,共7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