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1)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①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③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④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测。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1992年第1期59-63,56,共6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