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摘录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1)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①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③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④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测。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1992年第1期59-63,56,共6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