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叶:上一场讨论中你问到:效用主义的解释范围到底有没有边界?信仰行为是在这一解释范围内呢?还是超出了效用主义可以解释的范围?任何理论都是有限范围的理论,如果承认这一判断,我们也应当为效用理论及广义效用理论划界。现在,让我们顺着你的问题继续讨论。 首先,“效用主义”的边界是否可以确定在人在自主、自为条件下的“目的性行为”的范围内?因为,这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那就是(在给定偏好前提下的)“自我意志的自由选择”。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57-61,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