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卖官封爵的工商局长——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始末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3年8月12日,“9.23”受贿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认定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作者 华洋
出处 《特区法坛》 2003年第78期48-49,41,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