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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运会与我国国际航空客货运法律制度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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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分析奥运会对我国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挑战的基础上 ,认为必须确立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和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才能充分利用奥运会营造的国际航空运输大市场发展自己 ,壮大自己。
作者 贺元骅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 1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概述[M].海洋出版公司,纽约,1975年英文版.
  • 2邱聪智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评介[A]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11卷),第2期.
  • 3第三人过失在1929年《华沙公约》制定之初没有明确规定为免责事由,1999年新《华沙公约》才明确规定,"索赔人从其取得权力的人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事由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 4缔约国在英国早期的案例中曾发生过争议.1955年海牙会议修订1929年《华沙公约》时,在第40条甲款中明确界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一款内'缔约国'一词是指'国家'.在所有其它条款内'缔约国'一词是指一个国家,其批准或加入公约已生效,而其退出公约尚未生效."即缔约国就是指一个它对公约的批准或者加入已经能够生效而它对公约的退出尚未生效的国家.
  • 5据辽阳日报报道,北航决定按每名遇难旅客连其行李20万左右的额度补偿.
  • 6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1925-1929年间,每一亿客公里死伤人数为45人,到1965年下降为0.56人,1970年降到0.29人.
  • 71934年,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写给罗斯福总统的信中说:"据认为,责任限额原则不仅有益于旅客和托运人,为之提供了赔偿的可靠根据,并有利于减少诉讼;而且也因为责任限额为承运人取得保险提供了确定而公平的基础,从而经由减少承运人经营费用最终降低运价,对旅客与托运人有益.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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