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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总承包需要良好的服务环境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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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2月,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和执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关于“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条款的一个及时的、必要的补充。二者融为一体,互相配合,才能够显示出《建筑法》的法律意义和“意见”的权威性,它必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步伐。
作者 郝生德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04年第4期54-56,共3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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