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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11月30日)'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通知'提出三方面的意见: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全面清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
出处 《上海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2-64,共3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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