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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罪犯本位 被引量:3

Criminal Standard during Reconstruction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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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罪犯改造活动中,应该确立以罪犯为本位的观念。罪犯本位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罪犯思想转化规律,是对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精神的提炼和升华,符合并引领行刑发展的进步趋势。反思以往的罪犯改造活动模式,是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为改进这一模式,就应从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转为以罪犯为本位。在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确立权利本位的取向;根据罪犯在改造活动中的特点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多向激励,重新点燃他们心灵之光;监狱工作干警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
作者 贾洛川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2-15,共4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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