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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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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次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应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应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两者不能分清,则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确认投资收益:
作者 谢家启 吕娟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28-28,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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