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对法人治理问题有大量的研究 ,这些研究大多沿袭了西方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这些研究在实际中的应用 ,就是在《公司法》的基础上 ,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 ,规范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但从中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来看 ,这些研究可能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进入了一种理论上的误区。在法人股和流通股东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 ,股东之间的利益存在较大分歧 ,委托代理的矛盾还不是公司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大股东绝对控股的情况下 ,监事会等均衡机制形同虚设 。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22-123,共2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