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五道制 ,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 ,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指出五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五京道 ,一是受前代以五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 ,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实际上 ,辽朝实行府、节镇州—防、刺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并踵唐五代惯例 ,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 ,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 ,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八个专司理财的路。这种理财路 ,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本文考证了八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指出八路计司官的遴选 ,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29-143,共15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