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处
《天津律师》
2003年第3期54-56,共3页
Tianjin Lawyer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广东建设信息,2003(6):23-25.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J].中国消费者,2003(7):56-58.
-
3王建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J].天津律师,2003(6):41-41.
-
4周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J].安家,2003(5):124-124.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房地产评估,2003(7):9-10.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判例与研究,2003(6):58-60.
-
7销售广告可作为购房合同条款[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6):61-61.
-
8房子质量太差可退房[J].质量指南,2003,0(11):23-23.
-
9熊立民.解读《解释》的五大亮点[J].理财周刊,2003(6):26-28.
-
10詹礼愿,萧洪.略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J].广东法学,2003(6):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