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每隔10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就会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如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正式提出清洁生产;2002年联合国环发会议提出《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立法与WTO规则、可持续发展之间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我国提出的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诸多问题,是我国进一步实现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以及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
出处
《法学杂志》
2003年第5期10-1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