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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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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目前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争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其法律性质取决于立法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应该以登记为条件。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应遵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 赵秀梅
出处 《法学杂志》 2003年第5期50-51,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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