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贸易自由化被视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后,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中,贸易自由化取得了巨大进展,关税处于历史性的低水平状态,其他非关税壁垒也得到进一步遏制,全球经济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即使所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被消除,如果反竞争行为得不到规制,就会成为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另一种形式的壁垒,使通过政府间谈判而开放的国际市场因企业的反竞争行为重新被相互关闭和封锁起来。为使全球经济福利和效率最大化,贸易自由化政策必须与其他领域内的法律特别是最为重要的竞争法共同发挥作用。然问题在于,在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法制促进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竞争法仍停留在各国各自为政以及双边和多边合作的阶段,缺少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法体制。因此,为了避免因反竞争行为而导致贸易自由化倒退,有必要在完善各国内竞争法的同时,加快国际统一竞争立法的进程,而在WTO框架下建立国际竞争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必然性。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02-107,共6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