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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程序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 被引量:22

Study on Executive Process of Supervising Agencies:Case Study of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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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监管机构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相比,以其独立性、透明度、高效率、行为的可预期性、专业性和责权一致性等特征而著称。监管机构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所有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监管机构的权威与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程序,监管机构设立后,必须根据现代监管理念设计相应的监管行政程序。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律,加之监管制度的建立尚在探索过程之中,没有现存的程序规则可资借鉴,因此有必要探索现代监管制度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为监管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否则,一个残缺、武断的监管制度很有可能滥用权力,阻碍竞争,加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有违建立监管机构的初衷。本文以电力行业为例,初步探讨监管机构监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监管程序应该体现的基本原则。
作者 周汉华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9-47,共9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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