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1、改革开放21年的社会变迁引发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平衡是修宪的基本原因。2、中国加入WTO、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党的"十六大"的基本精神是我国提出修宪的现实要求。3、中国目前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对修宪问题的共识和学术界提供的学理资源使我国修宪完全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国修宪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结合,应是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结合。修宪的基本方式可考虑从局部修改、全面修改和折中式修改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出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Teachers College Qingd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