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系作者草拟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论证报告底稿。此前,曾就地方志工作立法必要性问题征求过魏桥、刘学沛、孙邦信、张守春、苏炎灶等先生的意见;在写作过程中,又广泛参考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四川、山东立法工作的所有材料,以及个人的文章、观点。本文投寄《黑龙江史志》之前,尚未提交讨论,有些问题尚需有关部门和领导作出决定。故本文纯属个人所作的学理性探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讨论,推动这项工作的进行。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04年第2期2-7,共6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