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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角钱 坐牢六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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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抢劫一角钱,换来6年徒刑。这是2月4日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当河南籍青年白某彻底弄懂有关法律条文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2003年12月9日下午,溧水县城淅淅沥沥下起了小雨。来自河南洛阳的打工青年白某到一名同乡处聚会。出来时白某发现一名背包的女孩冒雨从自己身边走过。
出处 《中国民兵》 2004年第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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