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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3月1日施行 薪金少于最低标准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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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3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处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处 《中国民兵》 2004年第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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