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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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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是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应给予保护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同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给予保护。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也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和质量的象征,如中国丝绸、法国香槟等,它引导着消费者的购买趋向。
作者 王莲峰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7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法]多米尼克·菲莉奥.“原产地名称”,《中法商标法律讲座选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页.
  • 2ROBERT STOLL,汪泽.TRIPs有关地理标志规定的实施[J].中华商标,2000(3):38-41. 被引量:22
  • 3东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不同见解",《知识产权报》,2002年5月22日.
  • 4郑成思.“从‘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说到民商法的现代化”,孙琬钟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文集》,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277页.
  • 5www. npcnews, com. cn 网.

共引文献21

同被引文献71

引证文献18

二级引证文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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