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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公司相互持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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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公司相互持股现象已经初见端倪,如1998年广发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560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8.61%,为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1999年3月辽宁成大以2.78亿元总价款收购广发证券24.66%的股权。1999年8月辽宁成大与广发证券相互持股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作者 谢璐遥
机构地区 国立华侨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7期75-75,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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