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民主作为国家和社会民主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法治的支持 ,私法自治式的社团自治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更加广泛的民主化要求 ,不足以保障党内民主秩序的建立和维持 ,也与政党在现代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对党内民主必须有政党自治和法律规制的双重保障 ,而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具有最高政治权威地位、肩负着崇高历史使命的政党而言更是如此。对党内民主进行法律规制应在尊重政党自治权的基础上实行间接性和原则性规制 ,不是用法律具体设计和包办党内民主 ,主要是从外部保障和规范党内民主 ,为党内民主设定底线和边界。对党内民主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建立起相应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 ,为此 ,应着手修订我国的现行宪法和选举法 ,制定政党法 ,创建政党违宪审查制度、政党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