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二00三年第2号令,2003年1月30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