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咨询台:我是粮食企业的一名职工,1974年参加工作,1989年因工致残,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伤情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伤残7级,没有计算一次性工残补贴津,只是在职工个人每月门诊药费中增加9元钱。现企业分流下岗(失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是否国家在工残方面有另行规定,特向你台咨询,请予帮助。为谢!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4年第1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