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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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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200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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