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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为学之道(下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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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刑法在几千年之前就有了,但刑事立法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立法的演变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有很大关系。
作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3年第3期36-4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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