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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应该发展合作金融组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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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把地下金融问题搞清楚,首先要清楚地下金融这个概念。现在用词很混乱,有灰色金融、非法金融、高利贷、非正规金融、体制外金融等等实际上都是活动的概括,有些活动像偶然发生的金融活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这很普通或者说很频繁。这些就不应该算作地下金融,还有其他一些金融形式,像民间发生的一些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像私人钱庄等等,都属于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另外,在正规框架内的违法金融交易比较多,但是这是为了逃避不合理的监管,或者是说我们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
机构地区 《新经济》
出处 《新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1-41,共1页 New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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