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把地下金融问题搞清楚,首先要清楚地下金融这个概念。现在用词很混乱,有灰色金融、非法金融、高利贷、非正规金融、体制外金融等等实际上都是活动的概括,有些活动像偶然发生的金融活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这很普通或者说很频繁。这些就不应该算作地下金融,还有其他一些金融形式,像民间发生的一些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像私人钱庄等等,都属于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另外,在正规框架内的违法金融交易比较多,但是这是为了逃避不合理的监管,或者是说我们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
出处
《新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1-41,共1页
New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