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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腐败十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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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等罪名,仅是腐败行为发展到犯罪程度的极端形式;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腐败行为更多的是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以另类形式表现出来的。尽管这些另类表现形式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有的甚至连党纪政纪也对之无奈,然而普通百姓却在生活中确确实实感受到其大量的存在。这种腐败的另类表现形式,最终会导致普通百姓对现职岗位干部的不信任,对法律及规章制度和施行的不信任,进而发展到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重视和解决腐败的另类表现形式,是预防腐败基础性工作,切不可疏忽。
作者 叶国平
出处 《精神文明导刊》 2004年第4期51-52,共2页 Spiritu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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