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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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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赣府文[2002]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37-3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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